01基本情况
2017年5月31日,苏某与前妻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一直在外打工,很少照顾孩子,离婚时约定儿子由苏某抚养,现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02村居律师讲述
常律师接受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调查走访,得知王某在晋城并无固定居所,仅仅租住在不到10平米的房子里,如果孩子跟随王某生活,无法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和舒适的居住环境。孩子苏小某从1岁零1个月就在苏某家中生活至今,一直由苏某及苏某父母照顾,与孩子感情深厚。苏某与王某结婚一年,王某就到晋城打工很少回家,直到两人从2015年3月份分居至今,孩子也一直随苏某生活,王某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完全没有尽到应该有的责任和义务。另外,该协议是苏某和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民政局登记备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守,苏某完全有权利抚养孩子。而王某协议离婚后不到两个月时间即2017年7月10日就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支持。经过某人民法院审理,得知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不是抚养权纠纷,而是探视权纠纷。经法院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就孩子探望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协商,后王某提出撤诉申请。
03总结启示
法律顾问在贴心服务群众时,为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燃眉之急,使法律援助在建设法治中国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