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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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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0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晋市政办〔2014〕54号《关于进—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晋城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聘请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要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协助开展法律宣传、依法治理、矛盾化解、信访处置等工作。
2015年3月,省司法厅要求在全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5月底前在全省实现全覆盖,使国家治理和百姓需求有效对接。
2015年4月9日,市司法局副局长高永才带领各县(市区)司法局长,前往广东珠海、浙江临安、湖北恩施等地参观见学,并在恩施取得了“真经”。当年5月31日前,以律师队伍为主体的314名法律工作者对接到全市85个乡镇的2318个行政村,提前实现了省定目标。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将法律直通车开进了村里,让村民和村干部逐步形成了“有困难找律师”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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