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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矛盾纠纷调解类——巴公四村财产权侵权纠纷
时间: 2017/7/3
点击量:1805

协助人民调解类

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巴公镇巴公四村典型案例(1)

驻村律师真情服务调处纠纷

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         刘姗姗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左右,某公司包工队在巴公四村挖电缆施工时,将巴公四村自来水管挖断,遂雇佣巴公四村侯永贯等三人修复水管。该三人在修复水管过程中借用村民侯永祥家厨房烧油,不慎致使侯永祥家厨房被烧。侯永祥现寻至巴公镇政府要求政府协调处理请巴公四村村委赔偿损失20万元。

二、法律服务工作概述

收到巴公镇政府及司法所相关人员通知后,于2017年6月13日下午,在侯永祥、巴公四村村委主任及政府工作人员、司法所调解员、法律顾问律师均在场的情况下,对侯永祥要求巴公四村赔偿案件进行了调解。

首先,通过侯永祥的举证及陈述,了解到因侯永贯等三人烧油失火,致使其家厨房橱柜、顶棚、门窗、墙壁等房屋结构损坏,油烟机、热水器、电器线路、厨具用品被损毁,故要求村委赔偿20万元。

其次,通过村委的陈述,了解到虽然修复的水管系村委设施,但因某公司包工队施工侵权挖断,经与包工队维权,包工队负责修复被挖断水管,侯永贯三人等系包工队所雇佣,与巴公四村村委不存在任何关系,村委不应赔偿。另,事发后包工队经由四村村委做中间人,已支付侯永祥21000元赔款(现金19000元,支付刮墙费用3000元)。

根据双方陈述,结合侯永祥诉求,一是双方差距过大(巴公四村不愿赔偿、侯永祥要求赔偿20万元),二是侯永祥诉请赔偿义务主体有误,经几轮调解,未能调解成功。最后,针对本案,对于侯永祥的继续维权或诉请,顾问律师建议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同时对其诉讼赔偿义务主体(被告)及证据等作出了专业指导。

三、总结启示

通过本次调解工作认识到,在农村,调解工作是一种非常好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大有作为。即使通过调解未取得圆满解决,但也为村民作出了维权的指导和方向,有利于他们最终目的的实现。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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