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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矛盾纠纷调解类——西板桥村健康权侵权纠纷
时间: 2017/4/28
点击量:1814

协助人民调解类

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巴公镇西板桥村典型案例(1)

驻村律师真情服务调处纠纷

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         韩燕龙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1日10时许,接泽州县巴公镇西板桥村委主任宋林明来电,本村村民秦晋生和李荣庆二家在一个月前在村附近场地装货时,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发生打架,秦晋生眼鼻部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双方已在村委多次调解未果,请求村居法律顾问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二、法律服务工作概述

村居法律顾问韩燕龙律师于当天上午11时许,到达泽州县巴公镇西板桥村村委办公室,与村委主任宋林明进行沟通,了解前期调解情况,并让村委通知李荣庆和秦晋生到村委办公室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到场后,村居法律顾问向双方当事人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受西板桥村村委的委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要积极履行调解结果。

  首先,向秦晋生和李荣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双方均陈述是因在村附近场地装货时,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发生打架,秦晋生眼鼻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双方对此事实无异议。李荣庆一方在秦晋生住院后支付其住院等费用7000元,目前案件在巴公镇派出所,尚未进行刑事立案,李荣庆有刑事和解愿望。

韩燕龙律师根据双方态度和诉求,结合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知双方本案为轻伤害刑事案件,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李荣庆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本案因民间纠纷所引起,根据法律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可以和解,如果双方调解成功,除经济赔偿外,李荣庆要向秦晋生方道歉,不再向公安机关要求追究对方责任,就不用再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经过面对面二次调解后,双方对经济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秦晋生一方要求自己聘请的律师前来协助进行调解,调解推迟至下午13时30分,秦晋生和委托律师一起到村委,并出示了自己草拟的赔偿项目和数额,共约12.2万元。李荣庆一方对该数额表示过高,无法接受。双方陷入僵持状态。村居法律顾问韩燕龙律师及时调整思路,向秦晋生一方讲解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本案有些赔偿项目可能不会进行赔偿,并根据调解情况提出本案赔偿数额应在3万元左右进行协商的意见,并征询秦晋生一方的委托律师意见,让其做思想工作,同时采取“背对背”的方式给双方做工作进行居中协调,经过一个半小时左右的调解,韩燕龙律师共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六次,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仍然存在1万元左右的差距,调解未能成功。

三、总结启示

通过本次调解工作认识到,村民对调解人员非常尊重,积极参与调解,说明在农村调解工作是一种非常好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大有作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对案件进行调解,降低农民维权成本。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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