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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马圪当乡古石村生态园土地流转典型案件(1)
重大事项把关
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 王伟锋
一、基本情况
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陵川县马圪当乡古石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致力于开发生态园项目。为支持该村,政府于2012年下拨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中蜂养殖、生态园建设等利农扶贫项目。为更好地促进本村生态园项目长期有效发展,该村于2015年5月2日将生态园的土地流转给陵川县马圪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流转期为十四年,流转费三年一付,现已付清前三年费用。因陵川县马圪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公司运营困难,该公司请求将该村将剩余9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公司工人工资支付,或退还其两年土地流转费终止合同。另,2016年7月19日,该村遭遇洪灾,部分流转土地被冲毁,未恢复。生态园面临发展困境,该村与该开发公司发生争议,亟待解决。
二、法律服务工作概述
了解基本情况后,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王伟锋律师与村委和开发公司积极沟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提出在具备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马圪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经济主体,应妥善经营,自负盈亏。扶贫资金应专项对口,村委负有监管义务,不可擅自挪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因洪灾造成的损失,主要由政府部门进行救济与补偿。作为集体土地,村委可向上级政府或财政主管单位申请救济与补偿,开发公司作为涉农企业也可通过自身渠道向农业等主管部门进行救济申请。开发公司因自身经营不善、洪灾等不可抗力无力经营,意欲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村委无过错,无法律理由退还其土地流转费。同时,土地流转费涉及农户众多,若涉及退还问题,易引发舆情。
三、总结启示
扶贫资金是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涉及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扶贫资金,既是贫困地区人民的“保命钱”,也是精准扶贫的“助推剂”。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考验着基层干部的法律素养和良心。在涉及扶贫资金问题上,一定要严格按程序按审计按法律规定操作,村居法律顾问要在该资金使用时严格把关,防范使用不当带来的各项风险。
201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