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被告人A某醉酒后回到位于人员密集的高层居民楼的家中。因琐事与母亲发生激烈争吵后,A某将母亲赶出家门。为发泄情绪,他先是掀翻餐桌、砸坏电视,随后又点燃塑料桌布并扔到沙发附近,由此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浓烟不断扩散,很快便超出了他的控制范围。
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A某家中、小区楼道公共区域及部分住户财物受损,其中该小区 X 号楼 X 单元物业设施被烧毁物品价值达一万余元。案发后,A某积极赔偿各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公诉机关认为,A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财产损失,应以放火罪追责。因其自首、认罪认罚,可从轻减轻及从宽处理,建议判处A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辩护意见
本所律师为A某辩护,辩护意见与指控的分歧主要在罪名定性、犯罪形态及量刑从宽情节。
1. 罪名定性:认为A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非放火罪。理由是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A某在自家密闭空间点火,主观上仅想烧毁自家财物,未指向公共安全。
2. 犯罪形态:主张A某构成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24条,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本案中,火势扩大初期A某便积极救火,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中止要件,应免除或减轻处罚。
3. 量刑情节:整合多项从宽情节,包括A某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积极赔偿损失并获谅解;且本案因家庭矛盾激化、酒后冲动引发,根据相关司法政策,可酌情从宽。此外,社区矫正评估显示A某适用社区矫正,为缓刑适用提供基础。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认定:
1. 罪名认定:A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主观上,其明知居住环境为人员密集的高层居民区,对火灾可能危及周边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持放任态度,具有放火故意;客观上,凌晨时分住户多在熟睡,火势迅速失控,若未被消防员及时扑灭,可能蔓延至整栋楼,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符合放火罪构成要件。
2. 犯罪形态:A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既遂。因其放火行为已引发火势独立燃烧并蔓延,足以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罪结果已发生,后续灭火行为仅能作为量刑时酌情从轻的情节。
3. 量刑结果:综合考虑A某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采纳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A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案中,A某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激情犯罪,折射出刑罚尺度与社会效果的平衡难题。其行为虽危害公共安全,但主观恶性较弱,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意见》第22条中 “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犯罪”的从宽情形。
对A某酌情从宽处理,既契合刑法谦抑性原则、避免过度刑罚,又为母子关系的修复留有余地,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这种量刑思路,既能通过适度惩戒发挥威慑作用,也能引导公众理性化解家庭矛盾、减少社会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