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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法律知识汇编
时间: 2021/7/26
点击量:1488

民事关系篇

编写人:冯梦茹

 

1、我碰到洪水险情,自愿参加抗洪救灾,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通常而言,见义勇为行为可区分为侵害型见义勇为和抢险救灾型见义勇为。认定见义勇为行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

2、我碰到洪水险情,义务帮忙救灾自身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您和单位属于劳动关系,因见义勇为而受伤,则您的情况符合工伤的情形,如果属于劳务关系,则您的上述情形不属于工伤。

3、公司安排我参与抗洪救灾,我因此受伤,是否可以向单位主张损失?

        如果您和单位属于劳动关系,为了履行单位交付的任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您和单位属于劳务关系,为了履行单位交付的任务受伤,您在工作期间受伤不能认定工伤,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有权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我为了躲避洪灾,迫不得已损害了邻居的财产,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5、我们当地遭受了洪水,我们群众自发组织帮助公路管理部门清理被刮到的树木,结果有人受伤,具体责任怎么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依据这一规定,可以找受益人公路管理部门支付必要的费用。

6、企业面对洪灾的安全生产义务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负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义务。面对洪灾,企业需要积极制定各项应急和保障措施,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对员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安全生产。

7、企业捐赠物资是否有免税权?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救灾捐赠,捐赠人凭捐赠凭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遗失物、漂流物的权属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此,遗失物、漂流物应属于失主所有。

9、发现无主财物,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10、路边或者停车场树木压坏汽车,谁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林木折断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如果停车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抢险志愿者或邻里无偿互助者的伤亡怎么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故抢险志愿者或邻里无偿互助者伤亡的,受益人应承担补偿责任。 

12、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保险理赔篇

编写人:郭郁钊

 

1、我的车辆被洪水浸泡造成损失,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车辆损失险中涉水险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的相关规定车辆在购买涉水险或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后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以及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

特别注意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这是涉水险的免责条款

2、车辆被洪水浸泡后、水中二次打火受损赔不赔?

        因水浸导致发动机受损主要有两种情况:车辆在水中长时间浸泡;在水中二次打火。车主购买了"车损险"后,才能在遭水浸时获得保险赔偿,但主要赔付座位、线路等水浸引起的损失。只有同时购买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车主,才能相应获得包括发动机损失在内的赔偿。

在暴雨灾害中,不少车主由于缺乏经验,车辆在水中熄火或二次打火导致发动机受损,遭遇保险公司拒赔。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称之所以拒赔,是因为车辆在水中打火会令积水从气门进入发动机造成损坏,属于车主失误操作,损失应由车主自担。

3、暴雨过后,如果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车辆被水浸泡,损失该由谁来负责?

        第一,开发商提供的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物业服务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停车场作为公用设施及场地,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这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管理范围。

第三,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车主投保的保险合同约定。一些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中明确规定,车辆被水淹或者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害的,属于免赔责任情形。按此约定,车主将无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4、车在停车场被损坏,到底该谁负责?免费停车就可以免责吗?

        1)收费停车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正常停放,车主与停车场管理方属于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这时停车场有义务避免车辆遭受损伤,如果发生划伤、高空坠物砸伤等,停车场需承担赔偿责任。

        2)消费场所的免费停车场

酒店、大型商超的免费停车场,属于消费场所的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附随义务中规定附随义务不用明文规定就适用消费场所承担车辆保管义务,车辆发生损坏,应由其赔偿。

        3) 住宅小区内按规定停放

小区内停车具体要看双方是否签订有停车保管的协议,虽然我们缴纳了物业费,但和停车管理费是不同的,如果有停车管理协议并缴纳了费用,车主按照规定的地方停放,按照协议履行,物管应当对车辆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相关协议可能无法追究物管责任。

        4)公共免费停车位

        对于公益停车场,无专人管理,则只能由侵权方承担责任,如果我们找不到侵权方,只能自己承担或者走保险。

5、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害,应该怎样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一般而言,只要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包括洪涝灾害,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受益人都能获得赔偿

6、自然灾害意外发生后,投保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可以申请那些赔付项目?免责条款有哪些?

        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受损状况申请死亡给付、残废给付、医疗给付以及停工给付。

免责条款主要针对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和被保险人故意导致自身伤亡的行为以及爆发战争的情形

7、自然灾害意外发生后,哪些灾害属于财产保险的赔偿范围?洪涝灾害可以免责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洪涝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害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行政法规篇

编写人:鲁平平

 

1、关于抢险救灾,公民需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对于不服从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的处罚,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以及对盗窃、毁损水利防汛过程设施等的处罚。同时,对于灾区常发生的哄抢救灾物资、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亦规定依法从严惩处。

2、什么人有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3、抢险救灾捐赠受赠人包括哪些?

        我国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救灾捐赠受赠人包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4、可以强制要求公民进行捐赠吗?

        我国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救灾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因此,不可以强制要求公民进行捐赠。

5、抢险救灾捐赠款物可以用做哪些用途?

        我国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一)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三)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四)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6、救灾捐赠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

        我国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救灾捐赠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工作。

7、接受捐赠的部门有哪些义务?

        我国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以及第十五条的规定,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确认银行票据,当面清点现金,验收物资。捐赠人所捐款物不能当场兑现的,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与捐赠人签订载明捐赠款物种类、质量、数量和兑现时间等内容的捐赠协议。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管理规定的接收捐赠凭证。

8、关于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我国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对救灾捐赠款指定账户,专项管理;对救灾捐赠物资建立分类登记表册。第三十条规定,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及分配、使用情况应当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统计标准进行统计,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9、受赠人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关于受赠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受灾后该由谁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补偿、救助义务。国务院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

11、如何保护防洪设施和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第六十二条规定,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12、抗洪期间,政府是否可以征收私人财物用于应急救援工作?

        《中华人民国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因此,抗洪期间,政府是否可以征收私人财物用于应急救援工作。



刑事责任篇

编写人:牛丽霞

 

1阻挠政府或其他组织抗洪救灾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后果?

        政府或其他组织为了维护国家、集体等公众利益,积极组织救灾,每个公民都需要服从党和政府的安排,顾全大局,支持救灾。阻挠抢险救灾,情节轻微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或第五十条等规定,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移送有关机关定罪量刑,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

2、抗洪期间,编造、传播与灾情有关的谣言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抗洪期间,故意编造传播与抗洪有关的谣言,情节轻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能受到拘留或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定罪量刑。

3、盗窃、抢劫救灾抢险物资,判什么罪?

        如果是抢劫的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抢劫救灾,抢险物资属于法定加重情节,升格抢劫罪的法定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如果是盗窃的话,并非法定加重情节,但由于盗劫抢险救灾物资社会危害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盗窃罪犯罪数额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时按照一般标准的50%认定。该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将抢险救灾物资挪作他用有什么法律后果?

        如果挪用抢险救灾物资,情节严重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三可能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过程中私自挪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抢险救灾物资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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