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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2015年2月28日,张先生突然收到某银行发送的多条信息,提示其银行卡中的存款在河北省廊坊市发生ATM转账23 000元及ATM取款19 500元,并同时产生异地转账和取款手续费52.25元。事发时,张先生人在北京,银行卡由其随时携带,并未办理任何业务。当日下午17时左右,张先生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出示了其所保管的银行卡原件。之后,张先生与银行多次协商无果,便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存款及手续费。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前往河北省廊坊市调取了事发时所涉转账及取款业务的ATM机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取款人为陌生男性,戴口罩,所插入银行卡的卡面颜色为墨绿色,卡面颜色与张先生所持有的黄色银行卡原件存在明显不同。
法官析案:
作为发卡的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只有交易人能够提供真实银行卡以及正确的交易密码的情况下,才可视为本人交易,银行方可支付款项。依事发时监控录像显示,转账及取款业务并非张先生本人办理,且犯罪分子使用银行卡颜色与张先生的银行卡在色彩上有明显差异。据此,可以认定本案所涉ATM机转账及取款行为系伪卡交易。在ATM机设备无法识别伪卡导致持卡人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银行应就此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银行卡交易密码系由张先生设定和保管,在其未能举证证明银行对密码泄露负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对密码泄露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银行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近年来,银行卡盗刷案件屡见不鲜,储户权益屡屡受损。对于该类问题,建议储户及时办理短信业务提醒,第一时间掌握卡内资金动态。一旦遭遇银行卡盗刷,应当立即致电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卡挂失、冻结,避免损失扩大;其次,在最短的时间内携带银行卡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到就近的银行ATM机办理查询、取款等相关业务,证明银行卡在本人处保管,未有人卡分离的情况,为判定银行卡遭克隆盗刷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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